说实话偷什么都犯罪,无论是偷东西还是偷人。
但凡事没有绝对,总有例外。我老家偷某种东西就没事,并且还必须去偷。—— 偷梁
以前老家农村建房子,都是瓦房,建成时要择黄道吉日来上梁,类似于现在楼房的封顶,上了梁才算是房屋正式落成。房梁是用香椿树做的,要求树要笔直,无伤疤穿孔之类。还有最最特别的这颗梁必须是要“ 偷 ”的。
选梁之前主家很久就开始物色别人家的香椿树,不能走漏风声,自己不会挑选的还要请高人帮忙看。待需要的时候在某个月黑风高之夜,请几个身强力壮的汉子去山头迅速将之砍倒,这时候如果响声惊扰了主人来查看,也无可奈何,米已成粥。主要的是老家信奉一个风俗习惯: 偷梁家人发旺,偷梁不为贼 。当然上梁请客的时候是要请树梁主人家好吃好喝,好酒好烟伺候。
当然偷梁中也会碰到不好说话的主,树砍倒了也不行,就是不给,因为偷梁不犯法,也不能把人家怎么样,这时候主人就会在梁上跨过去,于是这个梁就废了,不能用了,老家还有个说法,梁从砍倒到抬到屋顶,这中间是不允许任何人双脚跨过去的。
正是因为以前都是砖瓦房,都要用到香椿树,香椿芽又是一道美味。所以自己家如果有好的香椿树是要看紧点的,总是担心被偷,为了预防,干脆就把树干显眼位置钉上铁钉,因为做梁的树木前面提到不能有疤痕,人家就不会再用了。
现在农村都是平房,木梁也就用不上了。这种风俗习惯也随之淡化了。
各位朋友家上梁的风俗又是怎么样的呢,有类似的吗,不妨发出来一起交流交流。
下面故事里所设计到的“偷”,都不构成犯罪。
有一天,西门庆来偷会潘金莲。
潘金莲: 死鬼,你从哪里冒出来的?
西门庆: 我从你家后窗偷进来的。
潘金莲: 今天药房不忙吗?
西门庆: 忙,我这是忙里偷闲,来和你偷情的,想我没有小娘子。
潘金莲: 我只能偷偷的想你,你个偷心贼,这几日你没来,我的心都空了。
西门庆: 咱俩偷情,武大发现没有?
潘金莲: 没有,就只有王干娘那天偷看见了,你就偷着乐吧!
西门庆: 王干娘偷看见我知道。天这么晚了,你怎么才做饭吃饭呢?
潘金莲: 昨晚看《盗梦空间》,睡的有点晚了,今天早上就偷懒,多睡了会。哎!我做的菜怎么少了些?
西门庆: 刚才我偷吃了两口,小娘子做菜手艺有所渐长啊?
潘金莲: 那天在王干娘那里偷学了两招。
西门庆: 那天和你说的事,考虑的怎么样了?
潘金莲: 咱俩偷情,既然他不知,就让他苟且偷生几天吧!真杀他,我心里倒有些害怕。
西门庆: 小声点,别让别人偷听了去。也罢!偷偷幽会,也别有一番风味。
说说在我身上发生的事,早20多年前,我接到朋友妈妈的通知,说我家有人偷东西被抓,我回家发现小偷是个年轻女子,20多岁,见我回来吓得悉悉发抖,我问她为什么要偷,她说家里断粮了,还有俩个孩子饿着,我问她偷什么东西了,只见她手里提着一只口袋,里面装了5-6斤大米。我认为这不能算偷,人家也是被生活所迫,就把她放了,后来我想她空手回家;孩子们还饿着,再回头去找她就不见了。
以前偷花不犯罪,现在偷情不犯罪!
妙题,不得不答!
大千世界,无奇不有。虽然世界各国家、各地区、各民族、各文化,从法律到道德都禁止偷盗,但因为风俗民情不同,真有很多“偷”是不犯罪的。 但除了一种,其他还真不能一一讲出来,因为有三怕啊:
一怕问题主人发问是居心不良,想以此问学习偷的技能,到某个时候,答案提供者可免不了要承担教唆的责任。
二怕问主是个呆瓜脑袋,教条主义,最终触犯法律,怪我胡乱说话。要知风俗规则各地是不同的,在美国不犯法的“偷”,到法国也许就犯法了。
三怕读者认为我是“大偷”。虽然“盗圣”的名头不错,这年头不要脸的人也多,但本人还是挺保守的。
言归正传:有一种偷,不但不犯法,而且回报无穷,魅力无限,受人敬爱!
偷一人两人成功,常常是帅哥在抱,美女投怀,香艳无比,受用无穷。
如果能偷得亿万人成功,那必将受到举世的膜拜,人间称圣,青史留名,水火不伤,鬼神相敬,无往不利!
这个偷就是一一
偷心!
偷情本无罪,就怕没机会。
缠绵又有味,滴滴润花蕾。
累了酣声睡,有人给盖被。
同欢付小费,同浴不是罪。
这是一道非常有趣却专业性不强的问答题。
老李感兴趣,十分地感兴趣!
不管阅读量多少,都要忙里偷闲,且绝不偷工减料,后半夜挑灯夜战也要答题。
偷,是遭人咬牙切齿的行为,即使这个字眼儿也令人生厌。
这些众所周知,老李也就不再啰嗦。
老李单说有趣的“偷”。
1.偷看 我的一个同事曾对我说,他上初三的一天,坐在他前面的一个女生在照镜子。正在写作业的他,下意识地一抬头,无意中看到女孩小镜子中有只美丽的大眼睛,——镜子里仅有一只美丽的大眼睛。他看这只大眼睛的时候,那个小镜子闪电般地挪开了。初三了,刚学过物理的光学。根据光的反射原理,他断定自己被前排的女孩偷看了。这种偷看,他起初心里很复杂,情绪有波动,后来认为很单纯,甚至有些许美好。以后,他和那个女孩毕业后各奔东西,再没见面。几十年了,但他一直把女孩对他的偷看,当做礼物,深藏心底。
2.偷着乐 可能有了好事,又不方便或者马上让别人知道,那就躲在一个仅盛得下自己地方,最大程度地放开自己,高兴一番。当然,好事有很多,大小各不同,这类事也不会是金榜题名时,更不会洞房花烛夜。一般是好事突袭,喜从天降,自然喜不自胜。如果这类可遇而不可求的好事让你偶遇了,老李可要祝贺你了!
3.偷不着 常言道,妻不如妾,妾不如偷,偷不如偷不着。心里虽痒痒,却不善罢甘休。这好像是一种甜蜜的折磨。偷不着的艺术境界最高,但格调却不高。这是纯粹的猫吃不到腥的心理。
但当单相思的男生或者女生,躲在暗处羞怯地偷看一眼心中的他或者她时,却又因种种原因看不到,心中不免失落,但于心又有些不甘;往往是才下眉头,却上心头,心里慢慢重燃起希望的火,又悄悄鼓起美好情愫的帆。
4.像偷梁换柱的偷,是一种小智慧;而偷天换日却是惊天动地的大手笔!
像凿壁偷光、忙里偷闲这样的偷,就是勤奋的表现。用鲁迅的话说,就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来工作了!
以上这样的偷,老李认为偷得精彩,偷得可敬,偷而无罪!
历史 上曾有人这样说:
偷什么不犯罪,并不取决于你偷的是什么东西的本身,而是取决于:
一、你有没有被抓到:
这个大家都知道,没有被抓到或者证据不足,都不构成犯罪;
二、你是谁:
这个还要举着栗子才能说明白: 历史 上东汉第十一任皇帝汉桓帝刘志,是当时权倾天下、飞扬跋扈的外戚、大将军梁冀在毒死八岁的汉质帝刘缵后拥立的一个傀儡皇帝,而刘志上位后不理朝政,寻欢作乐自是乐此不疲;不仅如此,刘志还有一个天下人都无法理解的嗜好,就是偷盗,并且还把偷来的东西都用本子一一记录下来,偷来的东西放在一个专用的仓库里封存;这样大将军梁冀也就不再搭理这个不务正业、烂泥扶不上墙的傀儡皇帝了,由他折腾去吧!
直到有一天,汉桓帝刘志在一家茶馆喝茶,听到邻桌有两个客人在议论: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,当今皇帝竟然是个贼,有偷东西的嗜好,整个京城就没有不被他偷的人家,不过听说他从来都不敢去大将军梁冀家里偷,因他害怕大将军;刘志听到这里气的跳了起来,把随身带的玉玺往茶桌上一放说:我就是你们说的皇帝,谁说也不敢去大将军家偷了,我这几天就去偷;
过几天,他还真去偷了结果被梁冀的家丁抓住,他就大喊饶命,他是皇帝,梁冀也知道皇帝有这个嗜好,就让人放了刘志,并吩咐家丁以后皇帝再来偷就不要管了,家里东西随他偷!
过几天,皇帝又去了梁冀家偷东西了,只是这次没有人理他任由他偷,看着他背着一大袋子东西跑了,这事梁冀也没有放在心上;
过了几天,太监传话说皇帝请大将军进宫议事,进宫以后梁冀就被拿下,梁冀一下就懵圈⭕了,皇帝办梁冀一个谋反大罪,梁冀不服说有人诬陷他;
刘志告诉梁冀:我喜欢偷东西就演给你看的、麻痹你的,我偷的东西都有记录以后也会还给人家,找你谋反的证据和你同伙的名册才是我的目的,这几天我已经命人把你的同伙和你的势力全部查办,最后才能顺利的除掉你……
汉桓帝在位期间虽然昏庸无度,但在铲除梁冀专权势力的手法还是比较老道的,这也是他在位期间所做的最有影响的一件大事,同时也因此刘志在 历史 上留下了“小偷皇帝”雅号!
然而,这个天下无人不知的小偷却没有被定性为犯罪,只因他是皇帝; 历史 上的小偷、强盗皇帝屡见不鲜,但没有一个因此而获罪,除非他不再是皇帝, 历史 从古至今莫不如此……
我能告诉你,问答这个问题我就是趁老婆不注意,偷偷拿出手机,躲在被子里回答的么
偷什么东西不犯法
我觉得偷什么都会犯法,最多一种不会犯法,就是偷情,因为这种只是道德问题,偷情是道德沦丧的表现。
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:“一切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,分裂国家、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。”
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犯罪分类
犯罪的法定分类,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。
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,将犯罪分为十类:危害国家安全罪,危害公共安全罪,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,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,侵犯财产罪,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,危害国防利益罪,贪污贿赂罪,渎职罪,军人违反职责罪。
“偷什么东西不犯法”的答案是偷笑。此题为一个脑筋急转弯,题目“偷什么东西不犯法”中有两种含义,一种是常规的“偷”,做动词时,不管偷什么都是犯法的;另一种则是名词上的“偷”,更符合脑筋急转弯的解题思路。“偷笑”虽然带“偷”字,但却是形容人不出声的笑,多是不怀好意的笑。所以,“偷笑”是不犯法的。
偷什么东西不犯法
“偷什么东西不犯法”——偷笑。“偷笑”,汉语词汇,形容人不出声的笑,多是不怀好意的笑。例句:我一边偷笑着,一边打开电视漫不经心地看了起来。近义词有窃笑、暗笑。其中,“窃”就是“偷”的意思,偷偷表现幸灾乐祸、暗自欣喜而不明显表于面部。
《列子·说符》:“臣笑邻之人有送其妻适私家者,道见桑妇,悦而与言,然顾视其妻,亦有招之者矣。臣窃笑此也。”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七十九回:“群臣无不窃笑。子瑕恃宠弄权,无所不至。”
唐 刘禹锡 《答道州薛郎中论书仪书》:“独窃笑之而已,然犹不敢显言诋之。”明 唐顺之 《海上归来病手足疮兼血疾伏枕》诗:“瘦骨迂才堪窃咲,岂能万里事横行?”《清史稿·睿忠亲王多尔衮传》:“毋贪一身瞬息之荣,而重故国无穷之祸,为乱臣贼子所窃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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